養殖大棚是火災發生的高危地帶,為防範火災的發生,養殖戶應加強防火措施,杜絕明火,嚴禁亂拉電線,用煤爐加溫時,與周邊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。另外,在養殖大棚附近可以挖水池、儲存水缸和沙土等,以備不時之需。養殖場(戶)業主在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,還須做到以下幾點:
一、養殖場
1. 需依法設置安全應急管理機構,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,建立應急管理工作機製,製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預案。
2. 需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,並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,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,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。
3. 需每年對工作人員進行體檢,並建立個人體檢檔案。
4. 需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設施(皮手套、膠鞋、口罩、滅火器、防爆燈、告知牌)。
5. “三項崗位人員”(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)需培訓持證上崗。
6. 需進行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、評審、備案,每年應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及評估。
7. 重點崗位需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識(車間、倉庫、加工、排汙點、配電室)。
8. 所有機械設備和水電氣線路需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,並保存檢查和維護記錄。
二、養殖戶
1. 應當采用防雨、防潮、防水的燈具、開關、插座。
2. 使用電纜線或線路套管作為電源線,並按電工操作規程架設。
3. 用電線路杜絕老化、私拉亂接、超負荷使用。
4. 進戶總線及分線路安裝漏電保護。
5. 消防設施設備配備齊全(有消防沙,每500平方米養殖棚配備8KG幹粉滅火器兩具)。
6. 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保持暢通。
7. 疏散指示標誌、應急照明完好。
8. 工作人員會使用滅火器。
9. 柴草等易燃品采取隔離。
10. 廠區內嚴格管理明火。
11. 建築材料或室內裝飾材料不得采用彩鋼板或聚氨酯材料。
12. 棚內不得使用明火,確需使用應單獨隔離間操作,棚內用電照明應具有防爆功能;新建大棚嚴禁使用易燃材料;進入棚區內的人員嚴禁吸煙。
13. 有條件的養殖戶應做好“智慧用電”係統的安裝。